helenjia.com在设立家族信托时,如果这个信托有瑕疵,那么在隔离家庭债务的功能会打折扣。这种瑕疵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委托人设立信托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信托法》第12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不过债权人申请撤销信托有时限限制。《信托法》第12条第三款规定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也就是说债权人首先能够知道这一信托的存在。其次,他能够证明信托的设立损害了他的利益,最后,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时间内申请撤销这一信托。否则,就不能撤销这一信托。所以在设立信托时,如果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存在债权人将来撤销信托的风险;如果设立信托时不存在损害债权人的情形,就不必不用担心将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二)设立信托之后,信托财产到底会不会因为委托人的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信托法》第17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如果财产上有抵押权、质权这些优先受偿的权利,将来权利人可以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执行。但是目前所设立的信托,基本上是现金类的财产,即使是用股权和房地产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也不会接受有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来设立信托。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情形目前极少会发生。
只要满足以下两个前提,信托有比较强的债务隔离功能。
第一、在设立信托时,不存在损害债权人情况;
第二、在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本身不存在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过合理设计的家族信托基本上是当前国内最好的资产隔离工具,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客户各类债务风险隔离。
(三)那么,在设立家族信托时,是否需要取得配偶的同意呢?
对于一些家庭情况复杂的客户,通常会有这样的疑问:设立家族信托可以不告知自己的配偶吗?在实际操作中,答案通常是NO。有些客户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他在设立信托时,往往不希望自己的配偶知晓,就告诉信托公司说:“我设立信托,就不要告诉我的先生或太太了”。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客户已婚,那就需要配偶的同意。我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里明确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设立信托往往需要把大额的现金、股权或者房产,作为信托财产,交与受托人,这时的处理就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是需要经过配偶同意的。信托公司一般都会在家族信托成立时要求配偶签署同意函。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客户虽然结婚了,能够提供非常明确的证据,证明设立信托的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受托人核验无误后可以接受无需签署配偶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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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如何实现债务隔离的?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