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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常见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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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ing]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家族信托,但是你真的了解家族信托吗?目前还是有不少人对境内家族信托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家族信托的的传承作用得不到最大化发挥。[/warning]

(一)误区一 离岸信托比国内信托要好

部分境外离岸信托从业人员出于某些个人目的,在宣传离岸信托业务的同时,有意贬低国内信托,长此以往,导致一些投资者对国内信托能否实现财产隔离存在疑虑。事实上,国内家族信托和离岸信托各有自己的功能和优势,而且在合法性、维权能力、交流便利等方面,国内家族信托比离岸信托更有优势。 首先,《信托法》要求在国内开展信托活动必须持有信托牌照,这意味着,离岸信托的主体资质可能得不到承认,其信托的合法性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其次,当离岸信托在产生纠纷时,很可能会陷入国内司法管辖鞭长莫及的困境; 第三,语言和文化差异的障碍也会带来服务的困难。 因此,除非把资产转移出境,否则国内信托还是更有优势。

(二)误区二 股权和房产无法信托

2012年开始,我发现国内一些媒体和机构研究报告提出,因中国没有信托登记制度,导致短期内无法做家族信托。另有观点认为,由于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股权、房产很难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这个观点是错误,新公司法已经修改了股权登记的有关规则,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不再要求工商部门对股东出资额进行登记,法律不再强制要求对股权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新确认的规则,一方面只要公司股东名册作了登记,股权就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最高法院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明确了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 因此,法律修改带来了家族信托发展的契机,股权纳入家族信托之中的障碍已经扫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未确认房产以信托的方式办理过户登记,实践中房产必须以交易过户的形式置入信托,高额的过户费用是推广房产信托的实际障碍。 这些税收成本虽然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予以减轻的,但税收筹划也意味着成本。 其次,管理房产不同于管理资金,信托公司不能从资产管理中直接产生收益。 再次,房产过户之后,房产的使用、收益、处置都涉及到事务性的处理,会牵涉较高经济压力。 因此,将房产作为家族信托管理的财产,还存在一定的市场和经济障碍,但从法律制度上考量,本身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误区三 民事协议可以取代家族信托

在处理婚姻、继承、监护或者其他家庭事务的时候,大多数律师往往建议当事人采取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监护协议、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或其他相关的协议等方式。但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这些协议并不能完全满足当事人的需求,在现实当中效果有限,或者会带来诸多的麻烦。 例如,如果采取协议方式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进行约定,很可能被认定是无效的。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家族信托也许是一件更好的选择。和民事协议相比,家族信托能够有效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单方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不需要家庭成员同意,甚至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不让家庭成员提前知晓相关安排; 二是家族信托受《信托法》调整,可以排除《婚姻法》和《继承法》里面一些不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法规约束; 三是家族信托对财产采取持续管理和隔离管理的模式,无论财产如何变动,都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施。 当事人通常希望将家族财产、企业股权隔离于子女婚姻风险、自身婚姻风险和传承风险,一般会建议当事人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并配套遗嘱和家庭契约,形成资产隔离保护墙,避免由于这些风险而导致家族财产的巨大损失。 【<<返回本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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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02:08:04 转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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