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应用
关注对象

各国之间有什么模式进行涉税信息交换的呢?

helenjia.com

(1)多边模式(MCAA 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依托《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及依据《公约》第六条制定的CRS《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 即“CRS MCAA”,以达到跨国税收信息自动交换。目前已经有106个国家加入了《公约》,有85个国家签署了CRS MCAA。例如中国,就是《公约》成员国也是CRS MCAA签署国。但加入《公约》和签署MCAA并不意味着你必然就会与其他签署国之间进行涉税信息交换,还有关键的一步,即MCAA参与国需要向OECD提交一系列的“个人资料”,然后OECD再去帮你寻找符合要求的国家。这些“个人资料”包括:
  1. 确定本国的CRS法规已经准备就绪,并选择是单边交换还是双边交换;
  2. 有关本国数据传输的加密方式说明;
  3. 数据保护以及保密性措施说明和确认;
  4. 愿意与之进行信息交换的CRS MCAA签署国名单。
上述“个人资料”传输到OECD 之后,如果OECD发现两个国家都有选择对方做为涉税信息交换的国家,那么就会把“配对”成功的信息公布出来,“配对”成功的国家然后开展CRS下的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所谓的CRS的多边模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MCAA),从而不需要单独再与CRS伙伴国谈判和签署双边的《主管当局间协议》。  

(2)欧盟模式

凡是涉及国际规则如何在各国落实的问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地方比欧盟的执行效率更高了。对于CRS,欧盟2014年就通过了《欧盟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14/107/EU)。欧盟层面发布的指令对于各成员国没有直接法律效力,需要各国转让成国内法来执行。目前所有28个欧盟成员国(包括英国)已经全部完成了CRS从指令到国内法的转化,除奥地利以外,其他27个国家将于2017年9月开展第一次CRS信息交换。 但是注意,欧盟模式只在欧盟个别成员国之间执行,如果欧盟国家想和其他非欧盟国家进行CRS交换,还是需要通过加入前面的多边模式或者通过双边条约的方式来进行。

(3)双边协定模式

双边模式,就是按照OECD制定的CRS协议标准由两国自愿签署双边协议。例如英国和英属海外领地(如开曼,百慕大等)之间的信息交换就通过单独的双边协定(如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或者情报交换协议)来进行。简单的理解,双边模式就是CRS伙伴国之间需要两两谈判和签署它们之间的双边《主管当局间协定》(类似中美之间关于FATCA签署的协议),一百多个司法地区,两两配对是多么庞大的一项工程。 而香港采取的也是双边协定模式。香港目前已经通过了本地的CRS立法,按照香港政府的说法就是,“香港将开始从其四十二个已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经济体中,物色进行自动交换资料的伙伴”,这就说明能和香港进行CRS信息交换可能远远达不到目前已经承诺的100个国家之多! 【<<返回本专题】
各国之间有什么模式进行涉税信息交换的呢?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590.html
2018-04-22 15:13:36 转发链接
助你科技·案例分享
工具导航
版权所有 © 广州助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2024
粤ICP备17153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