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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药税收漏洞4大关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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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医药涉税信息共享

加强与工商、药监、医保、金融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到医保部门、银行调取药店医保刷卡销售相关信息和数据,与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进行比对,对申报不实的,督促纳税人补税,对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部门进行重点稽查。建立医药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日常信息交叉比对,及时发现遗漏信息,发生案件时迅速反应,成立联合办案机构等,减少信息重复采集、政策矛盾和监管漏洞情况的出现,逐步形成监管联动、信息共享多赢局面。

(三)健全医药行业涉税政策,紧跟医药改革步伐

随着医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药行业的准入资格也会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医药经营行业正在推行GSP认证,行业规范性得到提高,税务机关也容易查证相关的涉税资料。相应的,税收政策也应跟上医改步伐,出台针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办法,加强医药行业的税收管理。

(四)加大对医药经销行业的稽查力度,堵漏于最后关口

1.把握住医药经销企业的四个行业特点:一是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厂家之间回扣盛行,严重侵蚀税基。检查中注意查清幕后侵蚀税基的真实情况。二是虚开发票盛行。由于出厂价和最后售价的价差太大,经销商往往存在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两套账等违法行为。三是隐瞒销售收入盛行。药品经销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主要有:收入不记账,现金往来体外循环;四是虚列成本、多列费用盛行。 由于销售的药品品种多,药品经销企业每种药品的利润率不一,不正确结转商品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以批发为主的医药经销企业的为激励零售店或者营销人员而产生业务费用在账务上无法处理,往往虚列或多列费用,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 2.抓住医药经销的四个关键环节:一是货物流下游环节。从“顺查、逆查”两个角度向药品经销企业的客户调查销售情况,即:有针对性地对某一个企业的所有客户展开调查,取得该药品经销商向客户的销售情况;或者首先向辖区内所有耗用药品的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等)进行调查,取得药品耗用单位购进药品的明细情况,然后再分类汇总出每个药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 对药品经销商销售的客户调查结束后,将药品耗用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等)从每个药品经销商的购进情况,与每个药品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比对,从中逐个查证某药品经销商是否存在少记销售收入的问题,进而计算企业少缴纳的税款;二是货物流上游环节。向进货厂家调查购进情况。 采用重点抽查的方法,选取购进药品较多的进货厂家,调查药品经销商从厂家购进的明细情况。调查结束后,再用从厂家取得的向药品经销商销售的明细情况与药品经销商账面上从厂家购进的明细情况进行核对,审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药品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三是资金流环节。 调查药品经销企业的银行资金往来情况,审查资金进出的性质,核对资金往来是否都全部记入银行存款账簿,从中查明企业账外经营和销售货物不记收入的问题;四是发票流环节。对可疑的发票(特别是大额费用发票)向开票方进行调查,审查该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发现漏洞和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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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12:28:44 转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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