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应用
关注对象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三)

helenjia.com

四、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值得关注的四种体外循环新动向 一是改制及个私经济企业是体外循环顽症的“重症群”。相对来说,这部分企业税收与自身直接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紧密,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较为薄弱,受利益的驱动,从主观上偷逃税的欲望更加强烈,做假账、账外经营、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等体外循环逃避税款的手法更具有多样性、狡猾性和隐蔽性。更值得重视的是,一部分企业向家族化方向发展,经济利益与个人和家族的利益更加紧密,在对其进行账外经营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时,往往形成攻守同盟抗拒检查的局面,使案件查处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被查企业具有难以“治愈”的顽劣性。大部分被查纳税人能够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但也有部分纳税人则“吃一堑,长一智”,继续以更加隐蔽的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进行逃避税款。目前已经发现部分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企业,将原始资料按周或按月进行转移,甚至进行销毁的个案。 三是现金交易成为帐外经营的最大“黑洞”。大部分体外循环企业。其表面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的掩入耳目的外衣;而在其迷人的外衣下,却都普遍在采用现金交易、多头银行开户等体外循环的手法,而现金交易则是最大的“黑洞”,也是导致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取得充分证据和认定不足的难处所在。查处中发现,有的企业将自制凭证不编号,或设定各种特殊记号和代号,隐藏账外账事实,特别是一些企业利用信用卡结算或现金交易,致使稽查人员往往无法进行资金跟踪,大量帐外经营无法取证,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偷逃税的又一个“黑洞”。 四是部分企业表现了较强的反查抗查性。查账外账较之日常税务检查难度大,困难之一,在于部分企业往往以帐簿意外损毁、丢失不全,或会计流动变换频繁,以前资料保管交接不善,致使帐册资料残缺等为借口,藏匿有关证据资料。而税务机关只能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末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账外经营企业利用目前税法对此轻罚的“空子”,以反查和抗查账外账证据的收集。   (二)对治理帐外经营顽症的五点建议 做假帐、帐外经营的现象,已成为扰乱经济和税收秩序的一个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有的企业备有几本账,自己掌握的是不公示于人的真帐,给上级和税务部门看的,往往是精加工的一本“应付帐”。根据目前查处中发现的帐外经营的特点和涉案企业的作案手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治理帐外经营顽症要下综合整治的重药。建议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对帐外经营这一较为普遍的涉税违法活动的税收专项检查,进行集中性的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严格的惩处规定与办法,加大对帐外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造成“做假帐”人人喊打的声势,形成对帐外经营的强大的税务稽查威慑力,让帐外经营者无处躲藏。 二是尽快制定有关现金管理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力度。目前,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现金交易失控,个人银行信用卡在企业经营中使用的管理办法缺失,是造成帐外经营的直接原因之一,需要相关部门加以认真的研究。建议加快银税共享的资金信息平台建设,使企业资金的进出流向,有严格的监控机制和办法。 三是必须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记帐公司的管理和中介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管理的作用有逐步缩小的趋向,对下管企业的管理弱化,是造成部分企业敢于不遵守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利用体外循环手法进行逃避税款的一个外因。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下属企业经营和财务监管的职能性制度.规定对被查处有下属企业以帐外经营故意逃避税款行为的,或不能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案件查处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制定相关的约束制度和规定。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各种财务公司、代理记帐公司、事务所的中介行为。从税务稽查实践看,上述代理机构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起到应有的财务监督管理作用,有的甚至参与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帮助涉案企业隐瞒逃避税款。对此类中介公司,必须同样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约束办法,进行规范性整治。 四是应研究和赋予税务稽查部门以更多的法律手段和依据查处帐外经营。目前,在查处帐外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软磨”、“硬抗”拒不配合时,往往缺少诸如搜查、留置等刚性的手段,有时,只能眼睁睁看着上锁的橱柜无法取证;对企业拒不提供完整帐册资料的,电无操作性强的具体核定依据和办法,致使对该类企业无法进行直接有力的查处和严惩。建议相关部门应研究和明确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搜查等采集证据的手段,及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核定帐外帐的依据和办法。 五是应建立和实行规范性和定期性的行业分析制度,并重视分析结果的应用。建议税务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等动态性要素,进行专门的定期研究、分析和测算,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纳税评估、选案和检查部门作为参考,同时,为稽查部门对帐外经营的查补核定提供依据;也可由税务机关采取公示方式,适时将行业平均税负率向纳税人和媒体进行必要的公示,形成一个外部监督和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制约机制。   总之,由于“帐外帐”是多种多样的,要查出企业的账外账是十分困难的,检查人员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查好账外账,关键是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从各个方面研究、剖析企业的逃避税款手法,对“帐外帐”进行检查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并且,要先了解、分析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后,才具体实施检查,同时又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面对纳税人的不合作甚至阻挠、刁难、说情等等时要学会正确处理、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税务如何稽查企业帐外帐的(三) https://www.helenjia.com/item/2156.html
2018-04-13 12:28:30 转发链接
助你科技·案例分享
工具导航
版权所有 © 广州助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2024
粤ICP备171537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