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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个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1. 提高起征点。怎样提高?提高到什么程度 ?我们会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变化确定,并提出一个政策性的建议。2. 增加了专项扣除。首先选择的重点是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除了两个内涵,还要改革征税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模式。接下来,我们会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税的修法。
既然谈到了改革,肯定是现行模式在结构层面已经不适应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了。
现行模式存在哪些问题呢?
一、征收重点错位
个人所得税几乎沦为“工薪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度占到全国个税总收入的六成以上,今年虽然有所下降,但工薪阶层仍然贡献了大半的个税总收入。固然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的税基广,但是考虑到中国富人阶级和高收入人群的增加,以及类似投资、专业技术等非工薪收入来源税目较高的税率,由工薪阶层提供了个税大半来源是很难说得上合理的。究其原因,一边是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由雇主代扣代缴,控管相对简单规范,一边是银信体系尚不完善,税务机关难以管控其他非代扣代缴类个人收入,比如现金付款的劳务类收入,更不提通过多层持股和海外避税后变现的投资所得。
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模式下,个人所得税既无法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也难以谈得上税负公平。
更无奈的是,多少人因为这样的现状,把个人所得税税种等同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甚至不知道其他收入来源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列举式的收入分类模式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
也许,在立法之时,十一个税目已经可以囊括国内绝大多数收入来源了,而且由于当时收入形式的相对简单,什么收入放入什么税目是相对清楚的。但是到了今天,列举式的弊端越来越暴露得明显,比如劳务所得税目,企业的季节性用工、项目制合同、第三方咨询顾问业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此类支出很难区分是为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所得税目,同时,劳务性支出可以通过代开劳务费发票入账,而代开发票的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是远远低于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的,无形中形成了征管漏洞。
再比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现行政策将受激励人的股票差额所得视为工资薪金所得,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但受激励人实际收入来源为证券市场转让,并不由上市公司发放,代扣代缴难度远大于普通工资薪金所得。
总而言之,每次出现新的个人收入形式,在归类征收时都会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抓破脑袋,而目前只能在一个问题显得比较突出的时候,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针对性文件对其进行规范,类似于不断地对一个老旧的系统打补丁,一个叠一个,一个又废止另外一个,不管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在查询某类问题政策的时候,常常容易挂一漏万。
个人所得税改革到底改什么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监控体系,包括银行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包括税务机关自身的数据关联,包括最让人头疼的,现金支付的数据采集。金税三期的上线,虽然税务部门内外都是一片吐槽,但最起码这个系统让税务机关在税局采集和对比分析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包括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比也逐渐摸索出了道路。下一步国地税合并后,税务机关内部的数据“中国墙”即将消失,再解决了跨地域数据共享问题,离理想中的监控环境又近了一些,但是仍然远远不够,这终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也正是因为如此,我认为个税改革将会是渐近式的,很难出现一步到位的情况。
减负工薪阶层。这是个税改革最受关注的方面,也是收入再分配的题中之义。可以预见的是,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的起征点将会提高,大概率提高到五千左右,不排除更高的可能,可以期望的是,扣除项目会增加,如子女教育,大病支出,甚至房贷利息等等。
合并类似项,逐步转为综合制管理。前面说了一堆分类列举制的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要么进一步分类列举,争取做到毫无遗漏,显然,这种想法的实施难度不比登天更小,还会带来更多的操作问题。要么就是,不分类了,将个人的所有收入归总起来,减去扣除项,再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缴税款。显而易见的,这样更具有现实操作性,也更(在理想状态)利于税务机关全面管控个人各种形式的收入来源。实际上,这也是现代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前面说的,监控环境还远不到完善的地步,征收部门没法确保纳税人如实申报所有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合并后扣除项和减免政策难免纷杂,又必将是自行申报为主的模式,对纳税人的税法操作能力提出了不低的要求,嗯,中介机构的又一个新兴业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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