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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避税地,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比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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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美国FATCAT和BEPS、CRS,企业预期增加的监管和合规成本远远不及离岸架构带给企业的便利和收益。这里的避税地主要指BVI、开曼、百慕大。

优势

一、规避投资壁垒

中国企业A想要在美国投资,但经营业务涉及敏感事项,美国政府设定了严格的审查标准,在投资过程中遭受政策阻扰。之后,A在BVI群岛设立了公司B,以公司B的身份进入美国。因为两国间的投资协定不同,准入程度不同,所以可以以此变换自己的来源国身份,试图打破投资壁垒。

二、隔离风险、隐蔽信息

中国企业A如果直接投资美国,在美国设立公司B,那么如果B有问题,美国有可能穿透B直接追查到A,要求A承担债务。如果在BVI设立公司C,再由C投资美国,由于BVI有隐蔽功能,所以美国就算穿透B追查到C,也无法追查到A,要求A承担责任。

三、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留在避税地

四、降低投资退出时的跨国税务成本——通过信托退出

当中国A企业欲退出其在美国的投资时,不必直接转让其在美国的B公司的股权,而是由BVI公司以及拟受让方共同修订并签署原有的股权代持信托计划,将委托人和受益人更改为拟受让方,从而实现在,美国投资的退出。上述资本运作只需缴纳少量的税额即可完成,从而节省跨国性税务成本。

五、外汇自由

公司A的资金无法自由进出中国,但是如果A在避税地设立公司B,并且把钱留在B,这些钱在B可以自由进出,进行投资或者撤回。  

劣势

一、无法通过税收协定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项目主要有: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美国少交税,甚至在美国不交税 2股权转让收入在美国少交税,甚至在美国不交税 3股息红利收入在美国少交税

二、如果通过滥用税收协定的方式在与美国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地区建立新的企业,很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因为美国要求在缔约另一方有实质经营。

从税务上进行比较 假如公司A在美国的公司B赚了100,全通过股息红利汇回 则如果A公司有避税地C公司,那么避税地最后剩下多少钱? 交了避税地的预提税20% 最后剩下80 如果没有避税地的C公司,那么可以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最后剩下多少钱? 要交的税=两国的最高税 一般交的税大于20%,如美国21%,中国25% 所以剩下不到80,剩下75%或79% 但是,公司B汇到公司C,可能被A公司查,用CFC来查,如果被查到风险更大,要承受双重征税,交的税一般40%左右(一个国家20%,另一个国家20%) 所以避税地的避税功能在海外投资中其实价值已经没有那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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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14:19:09 转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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