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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视角下的保险执行与保险金分割#
[warning]关于保险与法商的结合,是目前保险人士最需要具备的一项重要能力。以下具体讲解下法商视角下的保险执行和离婚纠纷中保险金分割的知识[/warning]

保险执行问题

根据浙江省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可以得出结论:带有理财性质的保单;生存保险金(年金型的,不包含重疾);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一般情况下是投保人的)、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人的),是可以被执行的。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依法可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虽然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兼具人身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但保险单本身具有储蓄性和有价性,其储蓄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可通过解除保险合同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种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且在法律性质上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不得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行为在性质上就是替代被执行人对其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强制处置,从而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因此,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依法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离婚纠纷中保险金的分割

在夫妻双方就保险金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意思一致的情形下,则应区分人身保险类型而作不同处理。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公司的基本给付责任,其派生责任还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属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一是该费用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二是该费用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夫妻另一方也未对该费用的取得尽到协力义务。 根据该规定,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等,都具有人身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误工津贴保险金则是针对夫妻一方因受伤害耽误工作而减少收入进行的补偿,一般不具有人身性。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参照工资、奖金,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的保险金给付都是针对人身损害,具有人身属性,故这类人身属性保险金一般应认定为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现实生活中也有个别综合性健康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中存在不具有人身性质保险金给付项目。如银行卡盗刷资金等,如盗刷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失能收入损失险指当被保险人因遭受伤害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这样的保险得到定期收入。失能收入损失险所提供的保险金,不一定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到的收入损失,但毕竟是对收入损失的补偿,实质为一方应得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收入的替代。因此,其也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的特征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未死亡,保险公司则无需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由于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生存保险则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也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里死亡,受益人领取约定的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归属产生争议时,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探求当事人指定特定受益人的真意。 一般而言,如果被保险人将其指定的特定人作为其死亡保险金受益人,该受益人大多与其有血缘、亲缘等某种特殊情感联系。相应地,该受益人因此获得的死亡保险金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某种人身关系。由于上述保险类型都存在储蓄性,也即生存到一定年龄,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一般都大于收取的保险费,故均具有一定的投资属性。相应地,生存到一定年龄后所取得的保险金都可作为投资收益,由于该收益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中,保险金的功能主要是为补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财产损失。而保险标的的归属则一般确定了保险金的归属。也即,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保险标的本身归夫妻一方所有,则相应的保险金也归夫妻一方所有。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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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视角下的保险执行与保险金分割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54.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从法商角度看待保险的优势#
[warning]“法商+保险”的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保险业发展的方向,那么如何从法商角度看待保险的优势呢?[/warning]

保值增值

对于继承来说,所有的财产将被损耗,不是增值的。但是对保险来说,如果富豪生前作为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资产肯定是增值的,不会损耗。

防止挥霍、专款专用

对于父母离世,突然继承巨额财富的年轻人,保险不仅能防止财富流逝,避免“败家子”局面,又能保障他的基本生活。 如购买大额寿险,可以分批次给付费用给子女,在以后几十年之内,每一年给付多少;以及通过特殊的基金设置,如教育基金,如生存基金等控制资金用途,由保险公司分期、分批给付受益金,保证财富长期安全。在以死亡为条件的寿险,夫以妻的死亡为条件,孩子为受益人,只要妻子不同意,夫是不能随便变更受益人的。

防止子女婚变带来的财产流失

婚后父母给子女现金,卡内财产的不断进出,可能导致混同,转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买了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个人,则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可以变更受益人,便于控制婚变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 如在一个普通的继承关系中,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如果购买了一份保险,指定子女一方为受益人,这个钱即便子女取出来,也是子女个人财产。

保单贷款

给予子女资金融通提供便利,如父母给自己投了一份大额寿险,以自己的身故作为条件,子女为受益人,子女可以利用该财产进行抵押,以持有的保单申请保单贷款,按照保单当时的的现金价值按照一定比例把对应的资金贷款出来进行周转和使用。

防止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导致连带责任

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一旦涉诉,可能导致家庭财产用于偿债。 如甲乙做生意,乙欠甲10万还不上,因为丙还欠乙12万货款没给。这时甲可以越过乙,直接起诉丙,讨还债务。但合同法73条规定,人寿保险在代位求偿上可以豁免。就是说如果你欠甲10万还不上,但你在保险公司(丙)买了保险,每年返还10万。甲不能向保险公司讨要这10万。如果一个老板银行里存40万,和保险公司里买40万有什么不同呢?放在银行里如果需要用钱,40万会毫不犹豫的拿出来;如果放在保单里,一般不会把保单退了拿出来,顶多进行只要贷款。这体现了保单的流动性。

合理避税

保险在所有国家基本上是免税的。只有保险赔偿才免纳,因为当事人付出了身体的代价,保险的职能之一是经济补偿,只有在保险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的前提喜爱才免个税,反之则有待商榷。 目前,遗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我们需要关注《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的要点,那谁范围基于全球,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遗产税要先交税,拿到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并非所有保险都可以避税,其实,在所有的保险产品中,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有较好的避债避税效果。财产保险和健康保险采用的是损失补偿机制,与遗产税关系不大;其他投资理财型寿险产品,如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分红险等,因其具有很强的投资特性,和生存保障关联不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它们有可能会作为资产被查封或者冻结,因此可能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财富传承简单便捷

保险单取出现金流很快一般最多2个月。继承的时间非常长,从前面的公正遗嘱到后面死亡,到举办葬礼,再到办继承权公正,再办过户,前后至少要折腾半年。但保险公司理赔很快,这个人死了,你拿一个身份证,拿一个死亡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钱。

保密性强,定纷止争

有高度隐私功效,不会导致秘密被公开,可以约定多个受益人及各自的收益比例。避免私生子等分割遗产引发的纠纷。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公证处要把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叫到同一现场。如果还有私生子,这一关肯定过不去。那对保险公司来讲最大的好处是什么?保密性强。保险公司让受益人领钱的时候,不会把他们家族里面所有人都叫到现场。所以如果高端客户要想特别照顾家庭当中某个人的时候,他只能用人寿保险。

父债子不还

虽然《继承法》规定要父债子还,但保险例外。但需要注意,只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才不属于遗产。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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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商角度看待保险的优势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53.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互联网+什么最时髦?答案是法商!#
[warning]“互联网+”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不是简单相加,必须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从法商思维出发进行企业的顶层设计,“互联网+”的灵魂一定是建立了新的机制、新的规则,从而优化了生产要素、改造了生产方式、更新了业务体系、重构了商业模式。[/warning]

互联网餐饮+法商

互联网+餐饮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餐饮业态,他形成了新的生态,这种新的生态的深层意义,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餐饮产业的融合,通过将开放、平等、互动等网络特性在传统餐饮行业的运用;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整合,理清供求关系;通过优化生产要素、改造生产方式、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行业转型和升级,增强发展动力与提升效益,最终实现财富的增加。 这样的案例可以举出很多,携程没有飞机与酒店,但它做大了旅游产业;滴滴没有车辆做大了出行行业,美团没有酒店餐馆做大了o2o,余额宝建立了新的规则做成了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等等 传统餐饮在人们眼中,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进入门槛低,从业者不需要多高的学历与专业技术,从材料采购、后厨加工到前台销售,控制好成本,做好服务,生存似乎并不困难,加上吃是民生基本所需,所以,市场上总是那么熙熙攘攘,关张每天都有,新张也时时发生。 但在今天这个移动互联网时代,餐饮行业的转型升级的迫切程度,以从未有过的势头刹然来临。业内不乏有识之士具有变革的迫切愿望,毕竟,分析一些数据很能激动人心,如全国的智能终端10亿,使用微信的用户9.38亿,外卖用户超3亿,这些数据足以激发具有创业雄心的创业者的想象空间。但如何优化生产要素、改造生产方式、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如何将数据为己所用,却又是一个值得业内深入探讨的课题。 而在互联网餐饮+法商中,大部分数据都是自动生成、记录,对客人也没有过多打扰。在这里,人力得到节省、效率得到提高,而且由于流程化,它是可复制的:借助移动互联网,它与客人建立了一种新的联系方式,不打扰客人但让客人感受到它的存在,它的后端是一个细致入微的客户管理系统;将各个环节从材料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出品、前台服务全部纳入管理系统,有对上述各环节的各种评价指标,有完整的指标体系。 以法商思维进行企业的顶层设计,“互联网+”的灵魂一定是建立了新的机制、新的规则,这种机制不仅仅是内部的机制,这种规则也不仅仅是内部的规则。管理规则与指标体系是内部的,但如果日臻完善后输出这种规则与体系,让它成为市场普遍的规则,则行业巨头的出现为期不远。

互联网金融+法商

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法是规则,商是创新。精商明法,敏思善行,法商融合,大势所趋。纵观这个激烈竞争的时代,唯创新者进,唯改革者强。无论是金融家、律企业家还是律师,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互联网+新常态下站稳立足,持久发展。 世界法商金融大会是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整合了世界范围内的法律界、金融界资源,致力于企业生存发展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性会议,是全球唯一基于法商思维进行股改上市辅导的组织,全球唯一将互联网+金融+法务于一体的盛宴,国内唯一基于互联网思维进行商业重构的大会,国内唯一基于产融结合进行金融改造的论坛。 世界法商金融大会有三大核心内容: 一是基于互联网思维下的商业重构系统,通过打散原有对客户需求的认知,重组客户需求,重新认知企业为客户提供的产品价值,基于互联网思维特质,重新设计企业的商业模式; 二是基于法商思维下的股改上市系统,通过建立企业家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科学有效地把法与商融合一起,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建立法商思维,在股份改造、股权激励、上市过程中的财务统筹问题打造企业风险控制系统; 三是基于产融结合下的金融改造系统,通过企业经营多元化、资本虚拟化,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效结合,实现轻松融资、业绩倍增、资本裂变等,打造企业一套系统的高利润方案。 “跨界、创新、转型、资源整合”是互联网时代企业与组织生存发展的法宝,世界法商金融大会体现和践行法商相结合的魅力,创造发展新契机,助力中小企业上市腾飞,让企业规范合法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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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什么最时髦?答案是法商!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50.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思维下的资产配置案例分析#
[warning]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财富与日俱增。目前我国5亿家庭中各种财富投资已经遍及全球,如何科学优化资产配置,如何合法合规的传承财富,如何规避市场风险保障财富安全?必须引导人们用全球视野,“法商智慧”规划财富安全、规避税务风险、遵守法律底线。树立全新的财富价值观,进入一片崭新的“蓝海”。[/warning]

法商与资产配置方案

法商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反之就是法商高。 我们结合法商的视角,用法律的风险分析角度看待资产配置,导致的方案和需求就会不同,当企业主在获得财富累积的同时,财富安全成为首要需求,合法合规则是财富管理的前提。我们在关于分散风险、保全增值、税务筹划、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隔离、安全传承、全球视野专题中着重提到的资产配置,其实都是围绕这法商思维进行分析。

法商在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据最高法院统计资料显示,2013—2015年期间,我国因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案件400多万件。由此看出由于婚姻家庭诉讼增加,引发家庭不稳定因素上升。”某律师指出,近年来我国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从自己接触的众多家庭纠纷案例中可以看出,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其实和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如儿女结婚,离婚后财产问题;再婚问题,体现重组家庭的矛盾;股权继承问题,反映股权比其他财产传承更难等问题。 “不要让财富成为亲人反目的枷锁和束缚,应当让财富成为留给亲人的礼物和祝福”。该律师总结,我们拥有创造财富的能力,更要拥有管理财富的“法商智慧”;只有建立了法商思维,才能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只有培养了法商智慧,才能加深对法律的认知;只有拥有了法商技巧,才能掌握法律的运用。

法商视角下的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

案例讲述

郑总是一个成功的女性企业家,是家庭当中创造财富的主要角色。与丈夫有一个15岁的女儿,目前在美国上学,未来郑总打算让女儿移民美国。郑总的丈夫是一名教师,收入不高。由于作为郑总的后盾,丈夫主要负责照顾女儿和家庭的重任。郑总考虑让丈夫陪伴女儿一起移民。由于郑总早就听说美国有高昂的税收,所以不知道如何规划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自己的财富能够确保未来财富可以安全地传承给自己的女儿。

法商逻辑要点

1.郑总作为女性企业家,在家庭里是创造财富的支柱。这样的身份不宜立即移民到美国这样一个有高昂所得税以及资本利得税的国家。 2.郑总作为企业家应当如何隔离企业的经营风险?应当如何为自己和家人留下一个安全的资产来保证未来生活无忧? 3.郑总安排丈夫和女儿先行移民到美国之后,境内所创造的财富该如何安全地提供给美国的家人来保持持续稳定的现金流? 4.美国有高昂的遗产税收,如果作为美国身份的丈夫在海外有任何的人身风险,该如何为女儿留下一笔安全且免税的资产来做财富的传承安排?

配置方案

身份规划

身份规划是整个海外资本配置和移民税收优化的首要前提。“法商三部曲”中多次提到,美国是有着高昂的赠与税和遗产税的国家。作为企业家这样一个高净值人士,特别是像案例中的郑总,她仍然在创造财富的阶段,因此要避免过早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利用中国大陆尚未开征赠与税的时机,将自己设置为一个移民家庭的活口。可以让丈夫和孩子先做绿卡的申请人,自己作为境内人士,作为境内人士的郑总可以向美国的家人赠与财产来规避美国的赠与税风险。

安全资产

由于郑总是一个女性企业家,企业经营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因此必须规划一个财富防火墙。可以在企业主经营正常或现金流较好的时候,截取一部分合法收益赠与父母,由他们作为郑总保险的投保人,郑总作为被保险人,女儿作为受益人的这种保险结构来规避未来郑总的企业给她带来的经营风险,可以未雨绸缪地保全资产。

跨境传承

由于美国的教育生活费用不菲,而女儿和丈夫在海外也缺少创造财富的能力,因此郑总可以在境内为女儿配置一份年金保险来确保女儿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用于未来生活和教育。即使未来女儿回国发展,也可以为女儿留下一笔确定的财富来给她创造一个稳稳的未来。

税收优化

郑总的丈夫如果在境外发生人身风险,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丈夫留下的遗产如果由女儿或郑总继承将产生高昂的遗产税。而且郑总的丈夫父母如果健在,也存在郑总的家庭资产发生传承上无法精准定向的问题。因此,可以用郑总作为投保人,也利用郑总中国籍的身份,为丈夫规划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写女儿或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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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思维下的资产配置案例分析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42.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一个案例让你了解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
[warning]从2010年开始,法商管理作为一种源自本土的全新管理理念,开始在企业管理领域和工商管理教育界,被更多人熟知和热议,众多商业事件从法商管理的视角,找到了缘由和解决路径,譬如加多宝与广药的商标权之争、国美风波、农夫山泉超标事件等。以下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来阐述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warning]

案例过程

供应链融资风险乍现

2013年开始,顺达集团为盘活盈余资金效益,开始采取供应链融资,即顺达集团与具备实力并需要融资的铝锭生产商签订《铝锭采购合同》,以向其提供大额预付款为条件,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采购铝锭,再以高于市场价格将铝锭出售给铝锭生产商指定的采购方,从而赚取中间差价,实现大额预付款的资金收益。2013年9月25日、11月19日,顺达集团与贵州一家民营企业签订2份《铝锭采购合同》,向贵州公司共交付了1亿元承兑汇票作为合同预付款。2014年1月份,贵州公司希望与顺达集团再签订第三份预付款合同,遭到顺达集团拒绝,之后贵州公司锐减供货,顺达集团无法按预期收到差价收益。 专业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融资部负责人带来了贵州公司与央企签订合作协议,以证明贵州公司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但实际上贵州公司并未提供抵押资产,贵州公司的实际财产情况也无从知晓,因此已经交付的1亿元恐存在损失风险。

“刑民结合”

面对这看起来简单、实际上复杂棘手的事件,专业律师提出了他的看法: 一是贵州公司无法按期供货,本质上是无法正常支付到期“本息”,应当迅速提起民事诉讼,保全贵州公司有效资产,最大限度地止损; 二是组织专家研讨贵州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犯罪,在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的同时,对贵州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挽回损失,一旦发现犯罪行为,申请法院将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早有预谋,财产一地鸡毛

2014年3月份,专业律师代理顺达集团对贵州公司迅速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对贵州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法院立即组织前往贵州对贵州公司的房产、土地、银行存款进行调查,得知贵州公司早已将名下两个公司的股权转移,名下房产土地均已抵押给银行、因涉多起债务诉讼已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财产现状一地鸡毛。另外,融资部负责人牵头对贵州公司前期提供与央企的合同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合同系一纸空文,实际并未履行。

刑事投诉,追回款项

随后,专业律师组织专家针对民事保全程序中查清的财产线索进行分析,发现贵州公司存在恶意骗取并转移财产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贵州公司系以高买低卖的方式与顺达集团签订融资贸易合同,贵州公司每次所需周转资金为1820万元,每月亏损143.5万元,但贵州公司账上并无资金正常履行合同; 2、贵州公司签订第2个合同时,资产为4.3亿元,负债5.9亿元,贵州公司取得顺达集团1亿元预付款后,立即将资产全部用于其他用途,并未准备履行2份合同的流动资金,根本未打算履约。 3、在顺达集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预付款后,贵州公司将公司5000万元有效资产转移,并将原工厂停产,组建新公司承租贵州公司生产设施设备,从事生产,企图逃避债务,拒绝归还顺达集团1亿元预付款。 4、在顺达集团多次向贵州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后,2014年4月份,贵州公司向顺达集团提供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试图证明贵州公司对中铝公司享有3136.50506万元对外债权,并承诺继续履行合同。然而经核实,贵州公司不仅未享有3136.50506万元债权,还欠中铝公司8000万元债务,贵州公司实际已无履行合同能力。 因此,专业律师指出贵州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先履行部分合同,骗取顺达集团签订第二个合同,在取得1亿元合同预付款后不再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通过起诉,公安机关对本案以贵州公司“合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通过对贵州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贵州公司退回2000余万元,余下资金也在协商有序退还。

从本案例中汲取的法商风险管理知识

建立交易管理体系

在业务洽谈时,第一步应当完成专业的信用调查并出具针对本次交易的信用评估报告,为决策提供可靠基础。

商业模式设计与确定

即根据双方的诉求,设计交易条件及商业模式,提示交易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专业拟定合同文本

即在确定交易类型后,形成各方权利义务清单,根据清单,提出需要补充完善的条款,最后形成满足交易各方诉求、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的合同文本。

监控合同履行

即在设定主管部门、跟踪交易进度表、设立交易预警机制、及时完成催收的监控节点上进行专业设计及执行。

有机管理

最终,完成以上四步专业化流程后,形成对企业交易的全过程的动态化、实时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有机管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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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例让你了解法商风险管理的运用!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40.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warning]法商风险管理是法商管理大体系中的分支,是具体描述了用经济学语言描述法律风险,用管理的手段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的视角优化管理的理念,用法律、经济、管理三维一体,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法商风险管理新型模式来有效管控与规避风险的管理方法。法商风险管理的精髓在于其新型的思维模式。其思维模式之“新”体现在针对具体个案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量体裁衣,有的放矢,力求以成本的最小化实现效益的最大化。[/warning]

法商风险管理要求

它要求企业经营活动从一开始就植入“法的基因”,植入“规则意识”。 它强调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整合资源同时整合规则;在经商和法治的价值观及其方法论的相互作用下合理实现企业目标的管理过程,培养明法精商、敏思善行的法商复合型企业文化——企业法商风险管理文化。

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中的表现

诚信守法是企业的第一生命,违法经营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法商风险管理”新型风控模式,帮助企业整合规则,不是只停留在解决企业某一个法律问题,使企业做到“合法且有利”这一法律技能层面,而是要作为熟悉、了解规则的人,帮助企业遵守规则,运用规则,具体表现如下:

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法商风险管理以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标准,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治企”的理念,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使企业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运行。

风险评估

对企业欲实行的“违法但有利”的商业行为做出风险评估,不是简单告知企业家“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样做不行”,而是站在法律、经济、管理综合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达到企业经济成本最小化、管理制度最优化、法律风险最小化,从而现实企业效益最大化。

提高管理人员规则意识

帮助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熟悉和了解规则,帮助企业构建法商风险管理文化,不断提高企业法商管理能力,避免企业在管理和运作的过程触犯法律法规,尤其是触犯刑事法律而陷入经营困境。

法商风险管理对民营企业的必要性

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风险对一个民营企业而言,其破坏性往往是毁灭性的。如果按照传统的法律顾问模式,一般是有“顾”才有“问”,工作被动,救济滞后,显然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要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升级为“法商风险管理”服务新模式并上升为“企业法商风险管理文化”,让企业家将法的理念内化于心。“法商风险管理”打破以往法律风险防控思维视角上的束缚与局限,用法律、经济、管理三维一体的思维与视角,进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动态过程的全面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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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风险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9.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管理思维与企业管理战术!#
[warning]“法商管理”是指经济价值观主导的“追求效率”的思维及方法同法治价值观主导的“追求公平”的思维及方法的有机结合,以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的管理过程。法商管理的能力是通过制度变革创造新的机遇,并建立一种新的规则去发展。 “既要运用商业的智慧、方法、价值观,同时要把法律或法治的价值观融为一体”。某法商专业人士表示。[/warning]

法商管理具体要求

法商管理要实现的是法商经济,用法律手段去规范商业行为,为商业创造更大的机遇的同时,也要规范商业行为的管理。

规范商业行为

企业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但是,从经济学上来看,效益最大化会带来外部效应。即一家企业的行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家企业受损,如此一来,会造成整个市场环境混乱,因此商业行为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势必是法治经济。

追求效率,兼顾公平

法商管理需要将经济价值观的“追求效率”和法治价值观主导的“追求公平”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从而实现主体权益均衡发展的管理过程。

整合资源和驾驭规则相结合

法商管理既要整合资源也要能够驾驭规则。传统管理者的战略驾驭能力主要体现在运筹资源的层面上。今天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谈及战略管理能力一定是与整合资源的能力“对标”,也就是看谁能够获得或占有更多更好的资源,甚至导致不择手段地攫取稀缺资源。事实上,我们今天很多企业或管理者在资源层面上的运筹能力的确是“超凡脱俗”的,但是很多都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究其原因,他们有意无意践踏或超越了相关“规则”。

法商管理与企业经营

传统管理追求经济的“利益”,法商管理要实现主体的“权益”。从根本上来说,“法商”的内涵对应的就是“权益”,直白地说:“法”主要强调的是“权”,“商”主要强调的是“益”,而“法商”则是强调“权益”。对企业自身来说,要借助“法商管理”理念,逐步从成功企业、向卓越企业甚至向未来的领袖企业去发展,这样才能发挥出企业最大的潜力。 企业在做决策的时候,要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分析。这样一种分析,实际既有商学方面的要素,又有法的意识,法的精神的要素,它的结合,最后做出的一种选择,那么这样一种选择,他的行为会规避很多不必要的风险,特别是来自于规则对你的行为的一种影响。 作为一个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明大势,国家形势,大是大非,国家经济发展大势等。其次,企业家要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样也会获得好的回报。最后,承担社会责任,把自己的企业经营好,增加就业,这就分担了社会责任,此外,企业家还可以用更多的财力去做一些体现社会责任感的事情,企业家也应该有责任意识。

法商管理是世界发展趋势

法商是一个世界趋势,从国家、社会、企业到个人四个方面达到共识,这一点不容置疑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国家层面也已经开始特别强调规则意识;其次,从社会层面来讲,法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有些偏远地区虽然稍微有些差距,但这种法商的规则意识也已经树立; 第三,从一个企业来讲,规则意识就是企业的法则,大家共同遵守; 第四,从个人层面来讲,个人会有很快的提升,无论学习什么专业,都要重视法的意识,作为企业经营者,大家都希望互相遵守规则,这样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规则创造价值,一直以来,西方国家都是规则的制定者,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经济之所以获得如此大的发展,也在于遵守了规则,现阶段,中国逐渐由一个规则的遵守者发展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或者参与制定者,所以最大的红利就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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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管理思维与企业管理战术!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7.html
2018-05-02 20:31:33 转发链接
#法商管理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warning]企业作为营利组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需要直面两大风险: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带来的经营风险,一是由于忽视法律法规而带来的法律风险。现实经济生活中不乏因为缺少从法律视角加强企业经营活动管理,从而导致企业走入困境的案例。法商管理正是针对这种状况提出来的,适应了当今企业必须从经营和法律双重视角进行管理的必然要求。[/warning]

法商管理概念的提出

上个世纪60年代,哈罗德·孔茨首次提出了“管理理论的丛林”说法。他对现代管理理论中的各种学派加以分类,发表《管理理论丛林》论文,概括出六个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学派。1980年孔茨又撰文《再论管理理论丛林》,把流行的管理理论学派划分为十一大学派,并分析了学派林立的原因。由此,孔茨又被称为 “穿梭在管理丛林中的游侠”。 然而,到了21世纪,管理学又重新面临了一个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越加发展,对于管理学与法学在理念与技术层面的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催生了中国“法商管理(Law and Business Management)”概念的提出。其实最初开始,提出的并不是法商管理,而是法商结合,后来在思考法商结合如何落地的问题。法和商的结合应该落实到一种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方法层面才有意义。为此,在法商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法商管理的概念。

如何理解法商管理

法商管理是一个复合概念,由“ 管理”、 “ 商” 、“法”三个子概念构成,其中“管理”是目的,是法商管理概念的核心,表明法商管理概念属于管理学与管理方法的范畴;其次,“商”是泛指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也可理解为“商事 ”,其是管理的对象;第三,法商管理概念中的“法”主要指与“商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集合。为此,这里给出法商管理的定义:法商管理是综合应用管理学、法学相关知识,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管理和控制的理论和方法。广义的法商管理强调从商业经营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则两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以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这是法商管理概念的显著特征,也是对传统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突破与创新。

法商管理相关问题

问题之一:法商管理时代

一个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一定是时代的产物,与时代需求密切结合。法商管理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是,中国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管理从经验向实践转变,经济活动区域从本土向全球转变,经济活动从整合资源向整合制度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也面临新的挑战,如必须变革传统管理。怎么变革传统的管理?可以从法商管理入手。

问题之二:法商管理领域

它的研究领域是什么?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司治理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上出现的问题,不是因为组织管理能力,而是因为公司治理能力出现问题。传统的管理更多的是资源管理。我们还不太适应契约管理。我们熟悉的是竞争市场,但我们缺乏把控标准。我们忽视了任何一项经济方式都潜存很大法律风险。总之,我们熟悉的是组织管理、竞争市场和商业风险,但缺乏认知的是公司治理、契约管理和法律风险。从法律角度来探索这些问题,就是法商管理研究的领域。

问题之三:法商管理学科

在这样的一种背景和研究过程中,能不能产生新的学科,暂且称之为法商管理学科。谈到学科,就要谈怎么建立学科体系。下面这些问题需要思考与探索:一是知识的结合。商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如何结合?二是思维的结合。在商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效率,而在法学知识里更强调追求公平。效率与公平怎么结合?三是文化的结合。商业运行有商业的规则和文化,法律也有其活动方式和特定的文化。商业强调的是经商智慧,法律强调的是法律精神。这两者怎么结合?为此,就面临一个新问题:怎么构建法商管理学科?

问题之四:法商管理教育

法商管理应该传什么道?传统管理传的是商道,而法商管理更注重商道中的法治。法商管理应该授什么业?中国市场经济在法治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缺失,即怎样去经营和做好法人。世界上成功的经营人士有两类:商人和组织化经营者。世界上做商人最成功的有两个国家和民族:以色列与犹太人和中国与华商。组织化经营者也有两个:德国和日本。如果我们深究其背后的原因时会发现,组织化经营者善于经营法人组织、公司组织。授业就是,我们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做好商人,而且要经营好组织,做好法人。法商管理应该解什么惑?传统管理解的是商道之惑,而法商管理解的是什么惑呢?这些问题都需要去探讨。

问题之五:法商管理学派

在这样一种体系中,能不能创立独特的学派?这个学派有其特定的内涵来支撑:有学术共同体、学科本身有实力和形成独特的学派范式。要真正建立起具有法商管理特色的学派,需要业界人士共同去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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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管理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5.html
2018-05-02 20:31:34 转发链接
#新概念法商你了解多少?#
[warning]法商(Law Quotient ,简称LQ)即法治商数。法是规则,商是创新,商无法不兴,商无法不稳,法寸步不离地影响着商业行为。精商明法,敏思善行,让律师具备商业思维,让总裁具备规则思维,法商融合,大势所趋,法商智慧是企业管理者必备的一种能力和思维方式。[/warning]

法商的详细释义

具体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法商是内心对法律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有机统一

法商,是具有不同先天禀赋的公民对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认知、体会、实践乃至达到信仰的程度体现,是内心对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作用的认同感受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

法商是法律素养的综总和

法商,就是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守法习惯等法律素养的总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包括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内的“法商”的培育。

法商强调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

法商的概念,不应该是以对法律的认知为前提,应该强调的是人们法律认知的程度,对法律的信仰。如果说,一个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程度低而且对法律缺乏尊崇,或者尽管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法律缺乏感情上的信赖和认同,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法商低。

法商是多学科发展的产物

法商是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学科发展到今天的共同产物,已经具备了自己独立的表征价值,是公民对法学知识、法律理念的内心体验,以及在生活、工作中践行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性的抽象,是公民法律素养的综合评价指标。公民法商的提高,有助于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法商的层次

法商包括四个层次:

法律认知

是对一些法律常识的认识,而不是能背多少法律条文;

法律评价

是个体对法律的个性化的主观评价,而不是站在法学家立场上对法律的评价;

法律行为

是个体在其主观意识指导下的个体法律行为,而不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的行为;

法律意识

指个体对善恶、公平、正义的看法。

公民如何提高法商

后天自主学习

与智商不同,公民法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要靠后天的学习获得。个人的智力状况对法商的提高只起基础作用,个人后天对各种社会规范的认识并转化成自身的行为习惯需要从小教育逐步形成。因此,公民法商的提高需要“从娃娃抓起”,从每一个家庭、学校做起,引导孩子们从小培养懂礼貌、守纪律的好习惯。

建立正方向的社会规范机制

社会生活中,需要建立、完善良好的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运行机制,从正面不断强化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特别是最大限度地让全体公民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的运行情况,理解其中蕴涵的公平正义的法治内涵,进而使大家在社会生活中切切实实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尝到依法依纪办事的甜头,更加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商。

建立反方向的社会矫正机制

建立、完善各种对违法行为的社会矫正机制,从反方向刺激激励每个人都依照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所要求的方向行动。从家庭、学校到社会形成一套系统的适应不同人群特点的行为矫正体系,最大限度、最小成本地使那些已经违反了法律或其他社会规范的人,深刻认识到以前的错误,实现个人法商的提升。

现代社会媒体舆论对大众的引导作用不容忽视

媒体传播的理念会影响一大群人,正向的传播对于社会群体法商的提高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错误的导向则会造成群体法商不可估量的下降。

提高法商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商,当每个人的法商都得到逐步提高后,社会的整体法商也会逐步提高,我们国家的法治文明水平才会不断提高,可见公民法商的提高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关系到整个社会长治久安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关注这一问题。 法商作为一个新概念,人们无疑会对它感到陌生,对法商需要有一个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宣传推介法商概念,就是为了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期待并相信法商概念会被更多的人们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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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法商你了解多少? https://www.helenjia.com/item/3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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