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这些都要征税啦!注意一下。
传统民法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其意义在于突出无因行为的无因属性,无因行为不受原因行为效力的影响,纵使原因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仍然产生法律效果。随后便有学者提出,在税法领域,课税行为亦具有无因,即便产生纳税义务的原因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无效或被撤销,依然不影响纳税义务的法律效果。审判实践当中虽不以学说为依据,但是判决却显示出司法者态度。下面通过两则税案,探讨此类情况。
01.主险:少儿平安福寿险
02.附险:少儿平安福重疾
20种特定轻度重疾

[warning]有点人有疑问,有些保险很便宜,但却是消费型的,钱花了如果没出险是不是亏了,返还型的还能拿回点钱,是不是更好,在这我将为大家解答一下[/w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