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账户监管的宽松或漏洞,是境内资产非法转移的重要原因。根据央行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反洗钱新规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巨额资金究竟是如何出境的?存在哪些税收法律风险?
 
在CRS金融信息交换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富人境外的财富通过离岸账户和信托架构来实现“隐藏”,而今,全球征税成了不可逆的趋势,财富将在阳光下重组,这也为个人全球财富架构筹划带来了契机。
很多人为了解决境外企业的税务问题而进行税务筹划,但实际操作中发现,CRS下需要面临的不仅仅是税务问题,还与家族财富,身份规划,资产配置等议题息息相关。
如何结合离岸架构,在促进家族企业走向国际化的同时,实现财富保全与传承,并尽可能的降低税收成本,是在CRS下高净值客户实现全球资产配置需要迎接的挑战。
 
香港公司零申报曾经非常普遍,但随着香港加入CRS进程大幅提速,如今香港公司有实际经营还继续零申报,所面临财务风险已经越来越大。
曾经香港公司受到众多贸易型企业的热捧,凭借低税率、外汇自由、方便国际贸易等种种优势几乎成为了贸易型企业的标配。
众多拥有香港公司的企业,出于各种考虑,哪怕有实际经营大多也会选择税务零申报。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公司零申报的风险却越来越大。
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CRS。这也是全球联合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的开始。
2017年1月1日,香港正式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并且采取新的香港公司账户开户程序。
2017年4月25日,香港立法会对税务条例进行修订。新条例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
2017年7月1日开始,香港正式开始与74个国家和地区进行金融账户信息的自动交换,其中也包括中国大陆,这也意味着存在账务申报瑕疵(零申报)的香港公司被查风险大大提高。
香港税务局开始逐步清查有实际经营却仍旧零申报的企业,目前已经有不少因为非法零申报的企业,被香港税务局冻结了香港公司账户,并且要求补税做账加罚款。
香港公司零申报的风险已经大大增加,只要香港公司正常经营的,千万不要再选择零申报了。
 
下面是7个香港公司零申报问题:
 
[warning]在CRS的大背景下,金融圈正在发生一场趋向于合规的变革。企业家、高净值客户自不必说,税务、法律、资产配置,各分属行业的从业者也在积极互通消息,如何理解,如何学习,如何应对。
在CRS背景下,涉及到离岸公司的重要变动有哪些,市场目前的反应情况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在设立离岸公司时需要特别留心的注意点。[/warning]


金融机构是整个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核心,因为金融机构是所有有关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等合规程序的主体,这也是FATCA和CRS下跨国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制度与传统的跨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如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的情报交换制度)的主要差异所在。
CRS起源于FATCA,因此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定义上,二者并无实质差别,尤其是在一些同时执行FATCA和CRS的国家和地区(例如英国、开曼群岛等),政府在制定FATCA和CRS实施规则时,对于金融机构的定义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化,而对于存在差异的地方也进行了特殊说明。
FATCA和CRS下包含四大类金融机构,分别是: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公司和投资机构。
对于一个机构来说,在FATCA和CRS下其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判定其是否属于这四大类金融机构中的任何一类。如果属于,那么其即属于FATCA和CRS下进行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的主体,否则其本身没有账户识别和信息申报的相关合规义务。
提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我们经常会听到的一个概念叫“金融资产”。FATCA和CRS下交换的是金融资产信息,所以中国居民在海外持有的金融资产才会受到影响,如果持有的不是金融资产,那就跟CRS没有关系。真的是这样的吗?其实不论是FATCA还是CRS,其交换的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并不是金融资产涉税信息,所有的一切都是围绕“账户”而来,一个金融账户下是既可以包括金融资产也可以包括非金融资产的。
既然CRS下交换的不是金融资产信息,那么为什么CRS的法规里面又偏偏跑出来一个“金融资产”的概念呢?接下来聊聊“金融资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