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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注意有这4种法律后果!(上)#
  为整治税收环境,加大对虚开发票犯罪的打击力度,国税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其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是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购货方(受票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况下,显得有失公平。因此,随后颁布的《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明确界定了“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相关法律文件,针对实践中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种情形,按照不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区分。

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指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活动,包括双方之间发生的商品货物买卖、劳务的提供与接受以及具体发生的商品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及劳务内容等。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是指发票记载的内容与上述实际发生的内容不一致,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既可以认定为虚开发票。 在实践中,若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受票方与开票方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受票方直接从开票方取得发票,或者通过第三方取得开票方开具的发票,无论是否支付“开票费”,通常认定为虚开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情形,按照虚开发票定性处理。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用该发票抵扣了税款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均按照偷税定性处理。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税务机关有证据认定受票方属于偷税的,受票方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 在此先给大家提了两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注意有这4种法律后果!》(下),敬请关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注意有这4种法律后果!(上)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71.html
2018-04-12 12:50:10 转发链接
#社保与商保的十大区别,看完都去买商业保险了#
一提到商业保险,很多人都会说,“我有了社保,不用买其他保险了!”,虽说社保和商保,同出一门,同是保险,但两者还有很大区别的,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社保与商保到底有哪些区别。
1、购买原则
社保是国家或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强制性的。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是个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在社保的基础上自行规划或单独购买,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安排和提现,多规划多有,少规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2、缴费期限
社保必须交满一定年限才可动用或领取,工伤与生育、失业保险皆为一年,养老保险则为15年,医保女性缴满20年,男性缴满25年才可终生受益。商保的交费时间灵活,一次趸交、3年,5年,10年,20年……都可以,时间长短自己决定,早买早享受。
3、缴纳金额
社保构成中,养老个人缴纳8%,医保个人缴纳2%,失业个人缴纳1%,随着工资增加,缴纳金额也相应提高。商保是个人行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多少自由,多交多得,少交少得。
4、保障期限
社保中的医疗和养老缴纳到一定的年限,保障期限为终身,越长寿受益越高。商保保障期限长短可选,短期如1个月、1年,中期如20、30年,长期如终身,可根据需求选择。
5、意外覆盖
社保对于意外保障部分的项目对应为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只针对单位内、上下班途中,在家里或旅游途中发生的意外,都是不能报销的。意外医疗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境外就医的等,均不能报销。商保的意外险涵盖范围广,可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选择不同类型的产品。
6、医疗报销
社保涉及的医疗费用,是拿有关凭证报销,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线,中间除自费药外,在报销范围内按比例报销。商保医疗保障可以弥补社保不足,在社保报销后,合同保障多少就报多少,像“百万医疗”等这类高端医疗险,自费药、进口药都可以保险;重疾是诊断即赔付,这样的提前给付就为病人及早治疗和就医选择提供了方便。更突显出商保的人性化。
7、住院津贴
社保没有住院津贴。商保中很多产品都含有住院津贴,金额50-200元一天不等,可抵用营养费、床位费等。
8、身故保障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可按照个人账户剩余价值继承、以及当事人的丧葬费限额报销,基本没什么东西可以留给家人。商保中规定,不论缴费时长,只要在保险期间身故,则根据保单规定,有以下几种身故金的赔付方式:保额、保费、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惠泽家人。
9、豁免功能
社保没有保费豁免功能。商保中的一些长期险,如投保人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如果投保人不幸得了轻症、重疾、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那么就不用缴纳剩余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有些保险产品规定,被保险人轻症、中症、重症也可豁免保费。
10、变现功能
社保中的钱中途是没法取出来的,只有在交满后到固定退休时间才可拿钱出来,且领取多少也是被动的,自己说了不算。商保的领取相对方便,可以利用保单贷款的方式或直接领取减低保额的方式,都可作应急资金的变现。(等“保险贴现”政策正式推行后,长期险保单可以通过权益转让,直接变现) 看完这些,大家心里是不是对社保和商保有点数了?可以用这么一句话来概括,社保是毛坯房,而商保是精装房。要想生活过的好,商业保险不能少!

社保与商保的十大区别,看完都去买商业保险了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69.html
2018-04-12 12:50:10 转发链接
#营改增后,建筑业十大特殊涉税风险分析(下)#
下面,接着从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方面为大家进行分析。

二、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的风险

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5.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 6.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 7.成本确认风险。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三、计税方法选择方面的风险

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9.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 10.关联交易风险。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 以上是建筑业十大涉税风险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营改增后,建筑业十大特殊涉税风险分析(下)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67.html
2018-04-12 12:50:10 转发链接
#保险代理人什么时间打电话给客户最容易成交?#
 
以周为标准进行分类
星期一,这是双休日刚结束上班的第一天,客户肯定会有很多事情要处理,一般公司都在星期一开商务会议或布置这一周的工作,所以大多会很忙碌。所以如果要联系业务的话,尽量避开这一天。如果我们找客户确有急事,应该避开早上的时间,选择下午会比较好一些。 星期二到星期四,这三天是最正常的工作时间,也是进行电话业务最合适的时间,电话业务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三天。这也是业绩好坏与否的关键所在。 星期五,一周的工作结尾,如果这时打过去电话,多半得到的答复是,“等下个星期我们再联系吧!”这一天可以进行一些调查或预约的工作。
以天为标准进行分类
早上8:30~10:00,这段时间大多客户会紧张地做事,这时接到业务电话也无暇顾及,所以这时,电话业务员不妨先为自己做一些准备工作。当然,这个时间段是我在上海的时间,你可以根据你们山东的情况调整. 10:00~11:00,这时客户大多不是很忙碌,一些事情也会处理完毕,这段时间应该是电话行销的最佳时段。 11:30~下午2:00,午饭及休息时间,除非有急事否则不要轻易打电话。 有一种情况可以打,就是你之前被前台和无关的人挡了,你想换个人尝试一下,那么,我的经验最好在12:30以后. 下午2:00~3:00,这段时间人会感觉到烦躁,尤其是夏天,所以,现在和客户谈生意不合适,聊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倒是可行。 下午3:00~6:00,努力地打电话吧,这段时间是我们创造佳绩的最好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建议你自己要比平时多20%的工作量来做事情。
按客户的职业分类
1、会计师:切勿在月初和月末,最好是月中才接触。 2、医生:早上11:00后和下午2:00前,最好的日子是雨天。 3、销售员:早上10:00前或下午4:00后,最热、最冷或雨天会更好。 4、牧师:避免在周末时候。 5、行政人员:上午10:30后到下午3:00为止。 6、股票行业:避开在开市后,最好在收市后。 7、银行家:早上10:00前或下午4:00后。 8、公务员:工作时间内,切勿在午饭前或下班前。 9、艺术家:早上或中午前。 10、药房工作者:下午1:00到3:00。 11、餐饮业从业人员业:避免在进餐的时候,最好是下午3:00到4:00。 12、建筑业从业人员:清早或收工的时候。 13、律师:早上10:00前或下午4:00后。 14、教师:下午4:00后,放学时。 15、零售商:避免周末或周一,最好是下午2:00到3:00。 16、工薪阶层:最好在晚上8:00到9:00。 17、家庭主妇:最好在早上10:00到11:00 18、报社编辑记者:最好在下午3:00以后。 19、商人:最好在下午1:00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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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十大特殊涉税风险分析(上)#
营改增后,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风险,税务机关通过“一张票”控制建筑行业产业链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北京名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的企业服务平台,除了提供专业的商注册、代缴社保服务以外,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财税服务,积累了长期的建筑业企业代理记账服务经验,本文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 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  

一、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的风险

1.收入确认风险。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2.发票管理风险。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 3.挂靠风险。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北京名企科技提示,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 接下来我们会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十大特殊涉税风险分析》(下)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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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2 12:50:10 转发链接
#聊聊增值税简化税率级次#
  写在开头的话,这次政策发布只是框架。增值税除了税率简并好解读以外,农产品扣除率提到的13%限制在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这个范围是所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还是限定于几个条件,这个均要等总局来明确。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税率总共有四档,包括17%.13%.11%以及6%,还有5%和3%的征收率以及5%.3%.2%的预征率。 作为继续深化营改增改革的一部分,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一.13%税率的货物包括哪些

这一政策出台相当于原13%税率下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统一降为11% 这里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内容比较庞杂,根据财税2009 9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这里的农产品范围较广,后续补充的内容也多。主要文件就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列举的货物,还有后续补充的 干姜、姜黄、橄榄油.食用盐.挂面.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营养强化奶.石油液化气.茴油、毛椰子油.棕榈油.棉籽油.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杏仁油、葡萄籽油。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怎么抵扣?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纳入核定扣除农产品的加工企业以外,其他适用13%购进农产品扣除率的企业仍旧沿用过去抵扣的办法抵扣,即延续13%的扣除率。

三.政策出台的意义

总的来说是要在增值税税制结构下优化简化税率结构,为中央确定的2017年减税目标给予政策保障以及降低税负。更为重要的是为下一步增值税立法做基础。    

聊聊增值税简化税率级次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61.html
2018-04-12 12:50:10 转发链接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下)#
 接下来,我们将从税收征管、部门协作进一步分析。

四、关于税收征管

(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单位。个人相关退保信息保险公司应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个人自行退保时,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门协作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保监部门要做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服务。税务、保监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涉税信息。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下)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59.html
2018-04-12 12:50:09 转发链接
#保险代理人会给自己购买保险吗?#
现在推销保险的的人很多,大家在接到类似电话的时候都比较反感,很多人都觉得保险是骗人的。甚至有很多人可能会问:保险业务员天天在推销保险,说保险有多好多好,既然保险有那么好,那他们会自己给自己买保险吗? 答案是:都会自己给自己保险。
当然这种买保险有两种心态,一种是被动购买保险,一种是主动购买保险。
我们先来说下被动买保险的一类人。 保险行业流动性很大,虽然保险从业人员有800万大军,但是绝大部分估计都是新员工或兼职员工。这些新员工当中很多人之前是没有接触过保险的,所以他们对保险也不是很了解,有很多人都只是为了获得一份工作而从事保险。但是从事保险一般都有很重的业绩压力,一般3个月之内不开单那就要走人,所以很多保险从业者第一份保险实际上是给自己投的。这种类型的人其实不是自愿购买,而是为了保住工作才被动购买。虽然这是被动的购买保险,但是正因为这样一份被动的保险,在关键的时候却给他们带来意外的惊喜。
之前我看到过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一个朋友当初也是漫无目的的去保险公司上班,只不过是想临时过渡一下,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辞职。但进入保险公司上班之后,和很多新人一样,他第一份保险被动投给了自己,当时他是比较反感的,因为他压根就没想过要在保险公司长期待下去,但是因为上面领导的压力,最后只能被动给自己的父亲买了一份保险。而2个月之后他确实也离开的保险公司。 下面说下事情的重点,他在保险公司上班期间投保是2015年6月,之后辞职,但是在2017年9月的时候他父亲被查出了恶性肿瘤,治疗费用要30万以上,这对他们来说简直是个惊天霹雳,要知道他们家存款不足5万,他一个人的工资扣除开支之后所剩无几。 如果当初这个朋友没有被动给他父亲买那份保险,在他父亲被查出恶性肿瘤之后说不定没钱就放弃治疗了,幸运的是他当初被动投了那份保险。
我们再来看下那些会主动买保险的保险业务员 一般在保险公司上班一年以上的人都会主动给自己及家人买保险,为什么呢? 1、越了解保险的人越会购买保险 保险本身是个好东西,只不过前几年被一些人玩坏,很多人受骗,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以至于到现在很多人一提到保险就觉得是骗人的,所以会拒绝保险。 但是对保险越了解的人就越会愿意去购买保险,因为他们知道保险百利无一害,保险能真正给大带来保障,确保未来的安全,因为谁也不知道明天和风险谁会先到来,有了保险至少不用担心明天因为意外而让自己无能为力。而那些在保险公司上班一年以上的人基本都会对保险有一个深入的了解,经过一年的学习培训,他们对保险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知道保险的价值所在,重疾险、意外险、理财型保险、教育金等等,他们了解不同保险所具备的不同功能和价值,所以绝大部分的人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他们都会给自己和家人主动购买保险。
2、他们看到了太多的案例
如果我们没接触过保险,就没法知道保险的价值,虽然保险平时看起来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到了关键时刻保险就是你的救命稻草,而这种价值只有你深入的去体验之后你才能感受到。 一般在保险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人,他们经常会接触类似的实际案例,看到很多人生病花费几十万,而自己一分钱都不用出,全都由保险公司赔付,生病痊愈之后就跟没生病一样;同时他们也看到很多家庭因为生了病一夜背负巨额债务,从此家庭幸福无从谈起的悲剧。 当你经常看到两种不同的方式造成不同的命运产生的巨大差距之后,你才会感觉到保险的价值,所以经过自己的亲身体会之后,很多保险从业人员一般都会给自己买保险。

保险代理人会给自己购买保险吗?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56.html
2018-04-12 12:50:09 转发链接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一、关于政策内容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以上是相关规定,想要了解更多,敬请期待《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下)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上)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54.html
2018-04-12 12:50:09 转发链接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一、关于政策内容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以上是相关规定,想要了解更多,敬请期待《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下)

关于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事儿~(上) https://www.helenjia.com/item/1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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